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合集3篇)

建筑类 2023-12-21 点击:

垃圾分类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投放和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合集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1

了保持世纪星幼儿园的清洁卫生,培养世纪星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小朋友的环保意识,提高教职工及幼儿的环保技能,让教职工、幼儿懂得垃圾分类回收有利于变废为宝,实现垃圾资源化,有利于减少管理成本,实现垃圾分类量化递减,有利于综合利用,实现垃圾的无害化等好处,建设可持续发展的节约型社会。

根据本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全园教职工及幼儿严格遵照执行,自觉养成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好习惯。

一、垃圾分类管理原则

垃圾分类管理人人有责,垃圾分类从幼儿做起,加强管理,园令畅通,重在实效化,有奖有罚,持之以恒。

二、垃圾分类宣传总动员

1、世纪星幼儿园垃圾分类工作小组

组长: xxx

成员: xxx xxx xx xx xx

2、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

进行全园动员宣传,充分认识减少幼儿园垃圾和节约资源的重大意义,明确垃圾分类收集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举措。实行校园垃圾分类处理,美化幼儿园,改善幼儿园环境质量,是一件利园利师利幼儿的利国利民大事。

3、加大宣传力度

把分类的具体方法标示在显眼处,要让每一位教职工和幼儿都了解我园的垃圾分类和处理办法,并自觉遵守,分类首先要从源头上把好关。

4、利用网站、微信平台、智慧树、LED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

大家牢记垃圾分类原则,懂得垃圾分类知识,在潜移默化中养成自觉对垃圾分类投放的习惯。在幼儿园中开展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活动,不但可以使资源循环再利用,节省资源,还可以培养学生环境保护的意识。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全面推广和落实完善的垃圾分类处理政策,建设一个和谐,美丽,节约型的社会。

三、垃圾的分类

(一)幼儿园垃圾分类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幼儿园垃圾成分越趋复杂,合理地确定分类依据对垃圾的后续处理环节极为重要,它可最大限度地降低处理过程中以及处理后的能耗,可防止再次污染的发生。根据国家标准,幼儿园垃圾可以分为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三大类。

1.可回收垃圾

可回收垃圾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主要包括:

(1)纸类:未严重玷污的文字用纸,包装用纸和其他纸制品等,如报纸,各种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纸片,纸盒等。

(2)塑料:废容器塑料,包装塑料等塑料制品,如各种塑料袋,塑料瓶,泡沫塑料,一次性塑料餐具,硬塑料等。

(3)金属:各种类别的废金属物品,如易拉罐,铁皮罐头盒,铅皮牙膏皮,废电池等。

(4)玻璃:有色和无色废玻璃制品。

(5)织物:旧纺织衣物和纺织制品。

2.不可回收垃圾

不可回收垃圾指在自然条件下易分解的垃圾,如果皮,菜叶,剩菜剩饭,花草,树枝,树叶等。

3.有毒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也包括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或有毒物质废弃物,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打印机墨盒等。

四、幼儿园垃圾分类处理方法

(一)分类垃圾桶配备

1、幼儿园一楼大厅摆放可回收、有害垃圾两个垃圾桶。

2、幼儿园二楼娃娃家摆放垃圾回收箱,分别为可回收、有害垃圾。

3、每个班级发放分类垃圾桶两个,分别为可回收垃圾及有害垃圾。

4、幼儿园食堂配厨房垃圾回收桶两个。

(二)垃圾收集的方法

1、一楼大厅垃圾桶为家长、领导来园,操场上教师幼儿在课间活动中产生的垃圾时存放所用,各班级活动室产生的垃圾不得倒入其中。保育员每天清理,其中可回收垃圾交幼儿园后勤组统一处理。

2、各班午休室产生的垃圾分类后送交幼儿园垃圾收集箱,其中可回收垃圾由专门人员统一计量,不可回收垃圾统一由保育员来清理。

3、废旧电池由后勤组统一收缴后交环保部门处理(废旧电池一定要放在专用收集箱内,家中使用的电池也可带来)。

4、打印、复印后的废墨盒由后勤处统一保管集中处理。

5、厨房垃圾每天由专人进行收集处理。

(三)统一分类收集时间

1、每天中午、下午放学前由保育员清理教室垃圾。

2、后勤处定期对可回收垃圾送小区废品回收桶。

3、后勤组对有害垃圾不定期送小区环保部门专门处理。

(四)反馈监督检查

由保育员负责,后勤卫生检查小组检查各班活动室是否对垃圾进行正确的分类,若没有按要求分类,按要求责令班保育员立即整改。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包括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和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

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是指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用于消纳建筑垃圾的场所。

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包括需要受纳建筑垃圾回填基坑、洼地的建设工地、规划开发用地及其他需要填埋建筑垃圾的场地。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建筑垃圾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建、环保、规划、工商、交运、安全生产、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第六条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市城市管理局提出申请,获得建筑垃圾处置资质后,方可处置。

市城市管理局应当在受理建筑垃圾处置资质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资质证书的决定。

第七条  建设、施工单位自行处置建筑垃圾应当具有市城市管理局核发的建筑垃圾处置资质证书,不具备处置资质的,应当委托有建筑垃圾处置资质证书的企业进行处置。

第八条  申请领取建筑垃圾处置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一)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有核定从事建筑垃圾处置业务相关的经营服务项目;

(三)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地;

(四)自有运输车辆3辆以上、冲洗设备1套以上;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遮盖装置、安装卫星定位行车安全信息设备、行驶、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漏、防滴漏功能;

(五)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六)运输车辆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驾驶人员持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从业资格证;

(七)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将建筑垃圾委托给不具备处置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置。

第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市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领建筑垃圾处置证,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所接受消纳的证明、计算工程渣土倾倒量的图纸资料等,委托运输的,还应当提供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第十一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是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资质证书单位所属车辆。市城市管理局对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资质证书单位的经检测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的运输车辆发给建筑垃圾处置证。

经道路运输建筑垃圾应当由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资质证书的单位凭“建筑垃圾处置证”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发放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

建筑垃圾处置证和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每一个处置项目申领一次、一车一证。

第十二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并主动接受执法人员的检查。      

第十三条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第十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核准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进行运输。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不得将危险品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  工程开工之前,建设、施工单位应当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施工现场的市容环境卫生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已将施工现场的市容环境卫生任务通过书面协议委托给施工单位实施的,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建设工地必须按要求构筑洗车平台,硬化出入口道路,冲洗轮胎、车体,净车上路。在运输路线上配备足够保洁人员,边施工,边清扫,及时冲洗路面。鼓励通过委托代包等方式,对建筑工地出入口周边实施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服务。

第十八条  各类施工工程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施工围墙(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车辆冲洗设施和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驶出施工场地的车辆应当保持整洁。竣工后应当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

第十九条  因装饰、装潢、修缮或拆除等需要,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公共场地堆放建筑垃圾的,必须取得市城市管理局核发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并采取必要的围挡和防污措施,占用期满后须立即将建筑垃圾清除干净。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地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二十一条  建筑垃圾的处置运输实行收费制度,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等相关经费列入工程预算。运输处置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有偿处置管理有关费用专项用于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建筑垃圾管理等相关事项。

第二十二条  城市管理、公安交管等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安全运行诚信档案,加强对运输企业的日常检查考核,在政府门户网站、主要媒体上定期向社会公示建筑渣土运输企业车辆的交通安全状况和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建筑渣土运输“黑名单”制度,并在有关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将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内部安全管理等级和所属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数量、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以及违规运输、处置渣土受处罚记录等纳入准入条件。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二十四条  对在建筑垃圾处置执法管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或者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3

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质量,探索幼儿园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可行途径,推进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开展,提高我园师生的环境意识,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并以实际行动参与垃圾分类的宣传,掌握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常识,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此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南京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及《江宁区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区关于推进全市、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工作部署,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共享”的发展理念,培养师生“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意识,让垃圾分类成为一种习惯。同时进行环保宣传教育,培养师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幼儿影响家庭、社区,为我园实施垃圾分类打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垃圾分类质量为目标,整合全园各方面的力量,围绕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的主题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师生、家长认识到垃圾分类是要从源头上分离出来,并尽量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做到人人知道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自觉进行垃圾分类。

三、组织机构

成立节约资源、垃圾分类领导小组。

组长:张德萍,园长。负责全面策划、指挥、督导垃圾分类的工作。

副组长:王玲,副园长。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垃圾分类工作。

副组长:笪红珍,安全员保健老师。负责协调、落实垃圾分类工作。

副组长:张腾,资产管理员。记录活动资料等。

成员:陈丽倩、汤明杰、张顺丽,年级组长。责协助副组长,带领本年级教师具体落实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工作重点(时间安排)

1.初期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7月-9月)

拟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添置配备工具,定点摆放,同时充分利用网站、橱窗宣传栏、横幅、展板、短信、国旗下讲话、班级活动等形式,开展大规模的持续深入的宣传动员活动,使全园师生人人皆知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2.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0月—12月)

以 “我的生活我做主——垃圾分类”活动为载体,通过宣传视频、健康课等活动,帮助幼儿了解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培养全体师生垃圾分类的习惯,在全园内推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开展“小手大手齐动手、垃圾分类记心头”社区活动,走出幼儿园,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社区和社会的影响,实现一个幼儿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区、一个社区带动整个社会。

3.验收评比阶段(2019年1月)

针对各班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幼儿园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先进班级和先进个人的考核范围,对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园领导要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切实把垃圾分类工作做为我园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抓出特色。幼儿园制定垃圾分类全民行动推进计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橱窗、家园交流宣传栏、校园网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使垃圾分类人人知晓、深入民心,营造师生自觉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

3.加大投入,落实保障。在幼儿园内增加垃圾分类设施的购置,在人流密集的地方,如操场、园门等地方放置分类垃圾桶,方便师生分类投放,提高师生参与程度,并加强垃圾分类设施的日常维护、保洁。幼儿园后勤组要做好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

六、具体工作安排

(一)人员配备

1.加强领导,由各年级组牵头,各部门协作,后勤组负责每天的垃圾分类情况和监督计量工作。

2.各班由老师、环保小卫士负责,副园长对垃圾分类的要求进行监督,后勤组负责执行,每周进行小结,每天定人、定时进行垃圾清倒。

(二)工具配备

1.操场摆放可回收、不可回收2个垃圾桶。

2.幼儿园前院橱窗下面摆放垃圾收集箱,分别为可回收、其他、有害垃圾三种。

3.向每个班级发放垃圾桶3个,分别为可回收垃圾2个(盥洗室、午睡室各一)、其他垃圾1个(盥洗室)。

4.食堂配有厨房垃圾回收桶两个(泔水桶、厨余垃圾桶)。

5.各室配其他垃圾桶各一个,产生的可回收垃圾统一放入前院的可回收垃圾桶。

(三)垃圾收集的方法

1. 前院橱窗下垃圾桶为家长、领导来园,操场上垃圾箱师生在课间活动中产生的垃圾时存放所用,各班级活动室产生的垃圾不得倒入其中。由保育员每周清理数次,其中可回收垃圾交幼儿园后勤组统一处理。

2.各班活动室产生的垃圾分类后送交幼儿园垃圾收集箱,其中可回收垃圾由专门人员统一计量,不可回收垃圾统一由保育员来清理。

3.废旧电池由后勤组统一收缴后交环保部门处理(废旧电池一定要放在专用收集箱内,家中使用的电池也可带来)。

4.打印、复印后的废墨盒由门卫统一保管集中处理。

5.厨房垃圾每天由专人进行收集处理。

(四)统一分类收集时间

1.每天中午、下午放学前由保育员清理教室垃圾。

2.后勤组定期对可回收垃圾送废品回收站。

3.后勤组对有害垃圾不定期送交环保部门专门处理。

(五)反馈检查

由保育员负责,后勤卫生检查小组检查各班活动室是否对垃圾进行正确的分类,若没有按要求分类,按要求责令班保育员立即整改。

(六)垃圾分类要求

1.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 废纸:主要包括报纸、期刊、图书、各种包装纸等。但是,要注意纸巾和厕所纸由于水溶性太强不可回收。

塑料:各种塑料袋、塑料泡沫、塑料包装、一次性塑料餐盒餐具、硬塑料、塑料牙刷、塑料杯子、矿泉水瓶等。

玻璃:主要包括各种玻璃瓶、碎玻璃片、镜子、暖瓶等。

金属物:主要包括易拉罐、罐头盒等。

布料:主要包括废弃衣服、桌布、洗脸巾、书包、鞋等。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可以减少污染,节约资源。 2.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食品类废物。 3.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及果壳、尘土。采取卫生填埋可有效减少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气的污染。

4.有毒有害垃圾

包括电池、荧光灯管、灯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部分家电、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这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合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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