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明确企业起名26项禁限用规则

o型血 2020-05-27 点击:

  本报讯(记者 陈雪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不断高涨,企业数量持续大幅增长,“起名难、效率低”成为困扰企业便捷准入的痛点。8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就日前印发的《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进行解读,明确了企业起名的26项禁限用规则。

  按照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不得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团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及部队番号;不得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相关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针对个别企业申请企业名称“求洋求怪”等现象,工商部门明确,对于含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文字,明示或者暗示为非营利组织,或者违背企业名称作为企业识别标识的基本功能,不以字、词或其组合作字号的,将依据有关条款予以驳回或者纠正。

  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外资局)副局长王磊介绍,在今年10月1日前全面开放省、市、县各级企业名称库的基础上,全国将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对比系统,并与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立链接。待条件完善时,将修改相关行政法规,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自负其责,工商部门则实行事中事后监管,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或删除。(本文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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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明确企业起名26项禁限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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