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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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以下是本站分享的残保金计算,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残保金计算

  残保金的计算方法和征缴方式

  计算公式是什么?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什么样的残疾人可以纳入计算

  (1)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2)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特殊计算细则有哪些

  (1)1至2级残疾人或1至3级军残人员,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2倍计算);

  (2)3至4级残疾人或4至8级军残人员,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计算(1倍计算).

  (3)可跨地区招用残疾人;

  (4)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5)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就业的残疾人,按月计入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申报缴纳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残保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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